□京華時seo報記者 陶冉 攝
  近日,重慶長壽區一10歲女孩摔打嬰兒原原事件引起廣泛關註。昨天,女孩父室內裝潢母所在公司稱不屬於中石化四川維尼綸工廠,女孩的外公並非廠長。而原原家透露,已在起訴書中要求對方暫賠付30萬元醫葯費。
  廠方住商澄清稱與中石化無關
  昨天下午,記者來到小女孩家長所在單位:重慶金維實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金維公司”)。據該公司一工作人員稱,公司並不屬於中石化融資四川維尼綸工廠(以下簡稱川維廠)下屬公司,辦公樓位於川維廠斜對面,車間位於川維廠的廠區。小女孩的父母均是金維公司下屬的儀錶保運分公司職員。
  據該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的邱部長稱,“小女孩的父母均姓李,同是基層一線的搶修工人。夫妻二人工齡都在10年以上”。事發後商務中心,女孩母親去了新疆,不全是因為工作調動,是她本人請年假自行前往的。他透露,女孩母親本應在明年被派往新疆,她請年假時公司並不清楚發生了什麼。
  對於外界傳言,邱部長表示,女孩的外公並不是川維廠的廠長,曾經只是一名處級幹部,已經退休20年了。
  警方稱無權採取強制措施
  昨天下午,重慶市公安局長壽分局政治處的曹警官稱,小李的母親帶著孩子去新疆一事,並不是警方刻意安排,警方只是事前知曉,警方無權對他們一家進行強制措施。“當時被害人的律師還從法理上勸被害人父親,讓他理解此事。”
  另據警方知情人士說,警方曾對女孩李某進行仔細詢問並同步錄音錄像,但李某也說不出為什麼突然打原原。鑒於李某隻有10歲,又處於肇事後的特殊時段,無法過分逼問。長壽區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說,沒有什麼不便說的隱情,實在問不出個所以然。
  6日晚,疑似女童全家情況遭網絡曝光。對此,有網友表示,“孩子雖然做錯了事,但具體怎麼裁決應該由法律來決定,該保護的還是要保護”。
  傷情
  男嬰進食靠胃管輸入
  昨日上午,醫護人員告知李生忠和妻子曾燕,原原已醒過來,自己在哭。
  昨日下午兩時許,醫生告訴李生忠,原原進食仍要從胃管輸入,目的是為給原原加強營養。由於右腦嚴重損傷,原原的左手現在幾乎沒有知覺。醫生說,下周可能會給原原做硬腦膜修複手術。為清除顱內淤血,手術要給原原開顱。
  昨晚20點39分,李生忠更新微博稱:“原原的傷是:重型顱腦損傷,瀰漫性軸索傷,右側頂葉腦挫裂傷,蛛網膜下腔出血,右側頂部分離性骨折,右側頂部硬腦膜破裂,右側頂部頭皮血腫,頭皮挫裂傷,肺挫傷,左側氣胸,右眼挫傷,右側眼眶外側壁骨折。不過醫生說現在等原原身體狀態再好一點就可以手術了,估計是在下周。”
  昨日,李生忠透露,截至目前,來自社會上的捐款已達25萬元。已有20萬元到賬,均已存入醫院給原原開設的賬戶里。
  法院
  儘快公正判決
  昨天,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黃曜稱,4日法院已受理受害嬰兒原原家屬的起訴,院方一直與中院、高院保持溝通。目前,長壽區人民法院已經組成合議庭,案件交到了承辦法官手中,進入審查階段。案件審理是否會公開還不清楚,但肯定會公開判決。“法院方面也會現場取證,爭取儘快給出公正判決。”
  昨天晚上,原原的母親向京華時報記者出示了3份訴訟材料。一份落款為12月3日的民事訴狀中寫明:判令被告李某一家賠償原告醫療費、住院生活補助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等暫定30萬元,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、續醫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待鑒定後確定相應賠償數額。原原母親表示,該民事訴訟4日呈交法院。第二份材料是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。第三份材料是原原母親於昨天上交給法院的 《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》。
  專家
  摔嬰案不應不了了之
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在接受採訪時認為,此案不應不了了之,應作為嚴重刑事案件認真調查。
  李玫瑾說:“調查不以處罰為主要目的,它仍然是一個很嚴重的刑事案件,至少調查應該有一個公佈的結果。”
  李玫瑾認為,該案應在調查後由法院作出決定,比如少年法庭,不進行刑事處罰不等於沒有任何教育的方式,還是要走法律程序,絕對不能不了了之。“如何通過立法來完善14周歲以下的孩子行為問題的教育和干預,要讓孩子明白,你的行為也是有社會責任的。”
  事發後,女孩的母親帶她離開重慶,去了新疆,對此,李玫瑾認為不妥。
  李玫瑾稱:“她的媽媽不能帶著她一走了之,她至少應該對社會對公眾作出道歉,同時解釋這個孩子的錯誤,父母對她進行了哪些教育。”她雖然未成年,但是她的心理已經非常扭曲了,不能簡單地回歸家庭。
  李玫瑾認為,從現有情況看,女童對陌生嬰孩的踢打並非無意之舉。國際研究顯示,人的第一次行為失範出現的年齡越小,重犯率越高,女童的心理狀態需引起高度警覺,在有條件的情況下,建議女童接受心理評估,矯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。  (原標題:警方否認安排摔嬰女孩去新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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